监督·检报 | 连城诀:联合检查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线

时间:2023-10-29 07:59:35编辑:猎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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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话、互联网、各类APP等在为大家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日益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高发点。如何保证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成为检察机关关切的重点内容。

联合检查

为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连城县检察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针对涉及地域广和人员多的全县药店、超市开展专项检查。检察干警和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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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 护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连城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延伸法律触角。下一步,将综合运用圆桌会议、诉前程序等手段,为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锁”。

法律如何保护

个人信息?

01

个人信息包含哪些内容?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02

处理个人信息时应该注意

什么事项?

《民法典》中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处理个人信息

应遵守的规则

01

信息处理者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2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个人隐私泄漏的危害

有哪些?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个人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2、冒名办卡透支欠款。

3、账户钱款不翼而飞。

4、个人名誉无端受毁。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漏?

1.不随意点击短信、社交软件中的未知链接,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

2.对于可疑电话号码或短信,建议致电相关单位的官方客服核实确认。

4.避免使用公共场所免费WiFi完成电子支付防止支付信息泄露。

供稿:第二检察部

责编:李楗

审核:陈祥杰、黄井平

监制:邓赐平、邱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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