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拆勿动!私自拆除他人牌匾属侵权行为!

时间:2023-10-29 03:24:30编辑:猎奇君

“现在我的牌匾不仅被拆了,还被损坏了,你得赔我!”长岭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我租房子的时候,不知道广告牌是谁的,我以为是房东的!”李某解释道。

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就侵权问题争论不休。原来,李某在租赁某宾馆房屋后,为了方便改建,在未经原牌匾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牌匾拆下并毁坏。李某没想到,某有限公司以原牌匾所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6000元。

了解案情事实后,为消弭纠纷,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归根结底,你都是没经别人同意,就把别人的牌子拆了,于情于理都应该赔偿人家。”“李某的确有错在先,但是他也确实是为了尽快做生意才拆了你的牌子,来到这里,大家都是为了和平解决问题,赔偿款金额是不是可以再商量商量?”

经过两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当场赔偿某有限公司3000元。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离去。

法官说法

本案的纠纷是物权的侵权纠纷,当事人李某未与物权所有人协商,便私自拆除他人广告牌,其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失赔偿责任。在这里提醒大家,他人物品莫轻动,侵权赔偿会心痛!?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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